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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产质量量平安执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5-04-19 01:28  点击量:   信息来源:生态丰收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余干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当即遏制违法行为,并惩罚没款3300元。

  2024年11月14日,余干县农业农村局法律人员对本地农户程某某养殖的黄鳝进行省级农产质量量平安监视抽查,按照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质量量平安取尺度研究所昔时12月23日出具的查验演讲,黄鳝样品中恩诺沙星取环丙沙星之和的查验成果不合适《GB 31650-2019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手艺要求,该样品本次抽查查验不及格。经查询拜访,当事人程某某2024年8月下旬利用恩诺沙星粉剂拌饲料投喂给黄鳝防治疾病,昔时11月14日监视抽查时当事人从养殖场内了6kg黄鳝,抽样数量1kg,另5kg以60元/kg的价钱售出,无法逃回,发卖金额300元。

  2024年5月23日,余干县农业农村局法律人员对本地农户吴某某养殖的黄鳝进行省级农产质量量平安监视抽查,黄鳝样品中恩诺沙星取环丙沙星之和的查验成果不合适《GB 31650-2019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手艺要求,该样品本次抽查查验不及格。经查询拜访,当事人吴某某正在2024年5月中旬发觉养殖的黄鳝有不吃料现象,利用恩诺沙星拌饲料投喂给黄鳝防治疾病,涉案批次黄鳝自抽检后未售出。

  当事人吴某某发卖兽药残留不合适农产质量量平安尺度的黄鳝行为,属违法行为;2024年6月28日,余干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询拜访。余干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遏制违法行为,并惩罚没款2000元。前往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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